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 - 2020-12-30 20:44:58 -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时间:2020-12-30 20:44:5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20年12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法释〔2020〕16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823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切实实施民法典,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际,现决定废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等116件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目录附后)。

  本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韩绪光

相关文章

人物介绍

王登云,中国建设工程法律领域专业律师,现任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建工合伙人、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负责人、登云建工律师团负责人。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以及中国人民大学房地产经济与管理学双硕士学位。

柏杜法考出镜讲师;北京电视台《法治中国60分》、《律师帮帮忙》栏目特邀律师嘉宾。曾任职于首钢地产、中关村发展集团、中交集团等大型央国企,深度参与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长期专注于复杂建设工程纠纷解决,累计处理涉案金额超100亿元。

擅长通过证据体系重构与工程逻辑分析维护当事人权益,兼具法律、工程管理、造价计算与项目审查复合能力。

办理案件百余起,接待咨询上万人,拥有丰富的刑事辩护、民事诉讼、商事仲裁经验,法学理论基础扎实,业务能力熟练,为人严谨,具有优异的文书写作及沟通表达能力。

执业理念

持法安邦筑广厦,秉公正义护工程

专长领域

个人擅长建工合同纠纷、工程质量索赔、工程价款清收、工程结算审计、不动产权争议、建筑合规顾问等。

全国咨询热线

微信咨询

在线咨询

执业机构: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2510460915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安联大厦16层
警徽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61243号
京ICP备2026021204号-1
首页搜索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