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一批)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 - 2015-01-15 15:17:33 -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一批)的决定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时间:2015-01-15 15:17:3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一批)的决定 》已于2014年12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9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5年1月19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12日


法释〔2015〕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

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一批)的决定

(2014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639次会议通过)

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院对单独发布的有关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11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废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从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但过去依据或参照下列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废止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

性质文件目录(第十一批)

序号

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名称

发文日期、文号

废止理由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中“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问题的批复

2000年1月3日

法释〔2000〕2号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内容代替

2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理解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范围问题的答复

2000年7月25日

法研〔2000〕63号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修改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有关问题的批复

2000年12月1日

法释〔2000〕40号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修改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2000年12月13日

法释〔2000〕47号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及相关规定修改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2001年4月4日

法释〔2001〕9号

已被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修改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

2002年7月15日

法释〔2002〕17号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内容代替

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7年2月27日

法释〔2007〕4号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内容代替

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执行死刑命令》样式的通知

2007年8月21日

法发〔2007〕27号

已被新的《执行死刑命令》样式代替

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

2008年12月15日

法释〔2008〕16号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内容代替

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

2010年2月10日

法释〔2010〕4号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代替

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通知

2010年9月13日

法发〔2010〕36号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的通知》代替

相关文章

人物介绍

王登云,中国建设工程法律领域专业律师,现任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建工合伙人、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负责人、登云建工律师团负责人。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以及中国人民大学房地产经济与管理学双硕士学位。

柏杜法考出镜讲师;北京电视台《法治中国60分》、《律师帮帮忙》栏目特邀律师嘉宾。曾任职于首钢地产、中关村发展集团、中交集团等大型央国企,深度参与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长期专注于复杂建设工程纠纷解决,累计处理涉案金额超100亿元。

擅长通过证据体系重构与工程逻辑分析维护当事人权益,兼具法律、工程管理、造价计算与项目审查复合能力。

办理案件百余起,接待咨询上万人,拥有丰富的刑事辩护、民事诉讼、商事仲裁经验,法学理论基础扎实,业务能力熟练,为人严谨,具有优异的文书写作及沟通表达能力。

执业理念

持法安邦筑广厦,秉公正义护工程

专长领域

个人擅长建工合同纠纷、工程质量索赔、工程价款清收、工程结算审计、不动产权争议、建筑合规顾问等。

全国咨询热线

微信咨询

在线咨询

执业机构: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2510460915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安联大厦16层
警徽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61243号
京ICP备2026021204号-1
首页搜索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