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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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总公司诉本溪热电厂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沈阳化工总公司诉本溪热电厂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在诉讼调解中,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担保履行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在调解书中予以列明。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2004)民一终字第9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本溪市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李波,该市市长。住所地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人民路18号。委托代理人:由靖,本溪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委托代理人:王金伟,辽宁平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沈阳化工建设工程总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29号。法定代表人:崔国富,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于林,辽宁辛西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本溪热电厂,住所地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32号。法定代表人:腾以先,该厂厂长。委托代理人:王伟,辽宁新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本溪市集中供热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32号。法定代表人:腾以
北京新奥特公司诉华融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北京新奥特公司诉华融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因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股权转让协议终止履行,一方当事人因准备协议履行及实际履行中产生的损失,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民二终字第143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新奥特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草场一号硅谷电脑城六层。法定代表人:陈崇玉,该集团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晨阳,北京市高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晓哲,北京市高通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白云路10号。法定代表人:杨凯生,该公司总裁。委托代理人:李丹,该公司职员。委托代理人:杨槐君,该公司职员。上诉人北京新奥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特集团)为与上诉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3)高民初字第1 号民事判决,向本
金华市人民检察院诉胡祥祯诈骗案
金华市人民检察院诉胡祥祯诈骗案【裁判摘要】被告人借款后,私自改变借款用途,将借款用于其他商业活动,且为应付借款人的催讨,指使他人伪造与其合作开发工程项目的企业印章和收款收据的,因对借款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构成作骗罪。但其指使他人伪造企业印章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3)刑提字第4号原审被告人胡祥祯,又名胡方铸,男,1950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浙江省乐清市人,小学二年文化,农民兼经商,原系上海恒丰置业发展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乐清高速客轮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住乐清市象阳镇彭桥村。1998年3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8日被逮捕。现在浙江省第六监狱服刑。辩护人罗云,北京市中北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裴广川,北京市汇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胡祥祯犯合同诈骗罪,附带民
东方公司南宁办事处诉舞阳神公司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东方公司南宁办事处诉舞阳神公司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企业通过职工全额出资购买净资产的方式改制的,属于法人出资主体性质和名称等的变更,不影响企业对改制前形成债务之民事责任的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3)民二终字第4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东方资产南宁办。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负责人:及淑文,该办事处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刘宗伦,诚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永敬,诚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贵州舞阳神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镇远县舞阳镇五里碑。法定代表人:杨立新,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赵树建,远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贵州青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镇远县青溪镇五里牌。法定代表人:文义长,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姚源斌,该公司职员。委托代理人:刘治飞,贵州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
北沙坡村村委会诉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管委会等拖欠征地款纠纷案
北沙坡村村委会诉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管委会等拖欠征地款纠纷案【裁判摘要】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适当予以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3)民一终字第4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西安市碑林区北沙坡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北沙坡村。法定代表人:窦永强,该村民委员会主任。委托代理人:李长才,男,1940年12月8日出生,住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北沙坡69号,该村党支部委员。委托代理人:王炳森,陕西王炳森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火炬路。法定代表人:卢渭峰,该管理委员会主任。委托代理人:李建明,男,1958年12月12日出生,住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韩森寨31街坊18楼32门3层,该管理委员会职员。委托代理人: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诉严先贪污案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诉严先贪污案[裁判摘要]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委派在集体所有制企业任职后,又经所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继续任职,并由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同意的,仍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其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指使他人做假帐、通过转帐划款、提取现金等手段侵吞公款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2)刑复字第57号被告人严先,男,1958年9月16日出生,汉族,重庆市人,大专文化,原系重庆弹簧厂厂长,住重庆市渝中区五四路41幢附3号,1998年4月17日被逮捕。现在押。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严先犯贪污罪一案,于1999年2月26日以(1998)渝一中刑初字第498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严先犯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宣判后,严先不服,提出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于
信达公司合肥办事处诉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信达公司合肥办事处诉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企业因全部资产被整体划拨而变更产权关系后,无偿接受企业的公司将所接受企业的全部经营性净资产及相应的债务作为自己的出资组建其所属的新公司的,应在接受原企业资产的范围内对其原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民二终字第5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淮南市第六制药厂。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国庆西路。法定代表人:杨秀芳,该厂厂长。委托代理人:李朝定,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0号。法定代表人:郑鸿,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邢永刚,该公司职员。委托代理人:王宗玉,北京市地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合肥办事处。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负责人:姬德勤,该办事处主任。委托代理人:王修业,该办事处经理
新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诉中国银行新疆分行存单纠纷案
新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诉中国银行新疆分行存单纠纷案[裁判摘要]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商业银行对所属工作人员作出除名处理后,未收缴其工作证件,致使其继续使用该证件并利用原单位加盖业务专用章的存款票证骗取他人存款,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的,商业银行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民二终字第3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37号。负责人:李冠中,该中心主任。委托代理人:丁疆,银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钟犁阳,银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银行新疆分行。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解放南路343号。负责人:仇万强,该行行长。委托代理人:郑思青,该行职员。委托代理人:宋桂平,新疆双益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第三人:乌鲁木齐华侨旅游侨汇服务公司。住所地
工商银行山东分行诉信诚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工商银行山东分行诉信诚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企业采取以部分财产和等额债务相抵的方式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对所出让财产不持有相应股份的,未转移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新公司在其所接收原企业财产范围内对原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民二终字第10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信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滕州市荆河西路132号。法定代表人:陈至诚,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洪伟,山东荆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经四路310号。负责人:杜宝起,该行行长。委托代理人:刘洪波,该行职员。委托代理人:沈晓伟,北京市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滕州市化肥厂。住所地:山东省滕州市荆河西路132号。法定代表人:刘子英,该厂厂长。委托代理人:张建河,该厂职工。原审被告:山东鲁南化学
美国EOS工程公司诉新绛发电公司等侵权纠纷案
美国 EOS 工程公司诉新绛发电公司等侵权纠纷案[裁判摘要]当事人在提起的民事诉讼已获得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后,又基于同一标的和相同的被告,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按不符合受理条件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3)民四终字第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 EOS工程公司。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加利福尼亚州墨里塔橡树路第302幢(CALIFORNIA OAKSROAD UNIT #302, MURRIETA CALIFOR-NIA, USA)。法定代表人:尼尔·史蒂文斯( NEALSTEVENS),该公司董事长。EOS工程公司因诉山西新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新绛县人民政府、中国银行山西省分行侵权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晋立民初字第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王玧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陈纪忠、高晓力参加评议的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原审法院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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