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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拐卖儿童犯罪案件的三起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拐卖儿童犯罪案件的三起典型案例 案例1李凤英等拐卖儿童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凤英,女,汉族,1955年10月26日出生,农民。 被告人许元理,男,汉族,1968年6月22日出生,农民。 被告人万玉莲,女,汉族,1963年11月18日出生,农民。 被告人潘存芝,女,汉族,1963年2月15日出生,农民。 被告人高怀玲,女,汉族,1965年5月2日出生,农民。 2007年8月至2009年6月,被告人李凤英从外地人贩子手中大肆收买婴幼儿,后在山东省枣庄市贩卖给被告人许元理,许元理将婴幼儿加价转手贩卖给被告人万玉莲,万玉莲通过潘存芝、高怀玲、马广玲、李秀荣、孙晋英(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人,将婴幼儿贩卖给枣庄市峄城区、市中区、薛城区等地的居民收养,牟取利益。其中,李凤英、许元理、万玉莲参与作案37起,拐卖儿童38人;潘存芝参与作案9起,拐卖儿童9人;高怀玲参与作案6起,拐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12〕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若干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2年8月8日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若干问题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确保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并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就职务犯罪案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具体适用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严格掌握职务犯罪案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职务犯罪案件的刑罚适用直接关系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效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指导案例12号:李飞故意杀人案
指导案例12号:李飞故意杀人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2-09-26 10:54:00 指导案例12号 李飞故意杀人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2年9月18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 故意杀人罪 民间矛盾引发 亲属协助抓捕 累犯 死刑缓期执行 限制减刑 裁判要点 对于因民间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且系累犯,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被告人亲属主动协助公安机关将其抓捕归案,并积极赔偿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节,从尽量化解社会矛盾角度考虑,可以依法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决定限制减刑。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基本案情 2006年4月14日,被告人李飞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8年1月2日刑满释放。2008年4月,经他人介绍,李飞与被害人徐某某(女,殁年26岁)建立恋爱关系。同年8月,二人因经常吵架而分手。8
指导案例11号:杨延虎等贪污案
指导案例11号:杨延虎等贪污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2-09-26 10:48:16 指导案例11号 杨延虎等贪污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2年9月18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 贪污罪 职务便利 骗取土地使用权 裁判要点 1.贪污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管理公共财物的职务便利,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 2.土地使用权具有财产性利益,属于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中的“公共财物”,可以成为贪污的对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杨延虎1996年8月任浙江省义乌市委常委,2003年3月任义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00年8月兼任中国小商品城福田市场(2003年3月改称中国义乌国际商贸城,简称国际商贸城
指导案例10号:李建军诉上海佳动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
指导案例10号:李建军诉上海佳动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2-09-26 10:45:32 指导案例10号 李建军诉上海佳动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2年9月18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 公司决议撤销 司法审查范围 裁判要点 人民法院在审理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件中应当审查: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以及决议内容是否违反公司章程。在未违反上述规定的前提下,解聘总经理职务的决议所依据的事实是否属实,理由是否成立,不属于司法审查范围。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基本案情 原告李建军诉称:被告上海佳动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佳动力公司)免除其总经理职务的决议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不成立,且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均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请
指导案例9号:上海存亮贸易有限公司诉蒋志东、王卫明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指导案例9号:上海存亮贸易有限公司诉蒋志东、王卫明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2-09-26 10:41:29 指导案例9号 上海存亮贸易有限公司诉蒋志东、王卫明等 买卖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2年9月18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 公司清算义务 连带清偿责任 裁判要点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应当依法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履行清算义务,不能以其不是实际控制人或者未实际参加公司经营管理为由,免除清算义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百八十四条 基本案情 原告上海存亮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存亮公司)诉称:其向被告常州拓恒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简称拓恒公司)供应钢材,拓恒公司尚欠货款1395228.6元。被告房恒福、蒋志东和王卫明为拓恒公司的股东,拓恒公司未年检,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至今未组织清算。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2-09-22 01:42: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2年8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17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2年8月28日 法释〔2012〕1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2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3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对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下列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一)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涉及机密级以上军事秘密的案件; (三)军队设立选举委员会的选民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1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为从源头上惩治毒品犯罪,遏制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被用于制造毒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关于办理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分别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12年6月18日关于办理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从源头上打击、遏制毒品犯罪,根据刑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现就办理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刑事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海南分公司海南一汽海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货损赔偿纠纷案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海南分公司海南一汽海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货损赔偿纠纷案【裁判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作为特别法,优先适用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包括内河货物运输和沿海货物运输,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章的规定,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民提字第12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保税区东江大道282号康胜大厦。 法定代表人:许立荣,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佳春,北京市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韩翠晶,北京市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住所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2012〕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2年5月3日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为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和深化人民法院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1.指导思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以制约和监督司法权运行为核心,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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