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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210号:九江市人民政府诉江西正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连新建材有限公司、李德等生态环境损害...
指导性案例210号:九江市人民政府诉江西正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连新建材有限公司、李德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1-11 16:30:16 指导性案例210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诉江西正鹏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连新建材有限公司、李德等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22年12月30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部分诉前磋商/司法确认/证据/继续审理 裁判要点 1.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国家规定的机关通过诉前磋商,与部分赔偿义务人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对磋商不成的其他赔偿义务人,国家规定的机关可以依法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2.侵权人虽因同一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涉嫌刑事犯罪,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中认定侵权事实证据充分的,不以相关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
指导性案例209号: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检察院诉叶继成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指导性案例209号: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检察院诉叶继成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1-11 16:28:39 指导性案例209号 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检察院诉叶继成 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22年12月30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恢复性司法/先予执行 裁判要点 生态恢复性司法的核心理念为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恢复生态功能。生态环境修复具有时效性、季节性、紧迫性的,不立即修复将导致生态环境损害扩大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三项规定的“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9条(本案适用的是2017年6月27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6条) 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初,被告叶继成雇请他人在浙
指导性案例208号: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诉张永明、张鹭、毛伟明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指导性案例208号: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诉张永明、张鹭、毛伟明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1-11 16:25:49 指导性案例208号 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诉张永明、张鹭、 毛伟明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22年12月30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自然遗迹/风景名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 裁判要点 1.破坏自然遗迹和风景名胜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请求侵权人依法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对于破坏自然遗迹和风景名胜造成的损失,在没有法定鉴定机构鉴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参考专家采用条件价值法作出的评估意见,综合考虑评估方法的科学性及评估结果的不确定性,以及自然遗迹的珍稀性、损害的严重性等因素,合理确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
指导性案例207号: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诉王玉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指导性案例207号: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诉王玉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1-11 16:24:17 指导性案例207号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诉王玉林 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22年12月30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非法采矿/生态环境损害/损失整体认定/系统保护修复 裁判要点 1.人民法院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应当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对非法采矿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不仅要对造成山体(矿产资源)的损失进行认定,还要对开采区域的林草、水土、生物资源及其栖息地等生态环境要素的受损情况进行整体认定。 2.人民法院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应当充分重视提高生态环境修复的针对性、有效性,可以在判决侵权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时,结合生态环境基础修复及生物多样性修复方案,确定修复费
指导性案例206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诉朱清良、朱清涛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指导性案例206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诉朱清良、朱清涛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1-11 16:22:39 指导性案例206号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诉朱清良、朱清涛 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22年12月30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土壤污染/生态环境功能损失赔偿/生态环境修复/修复效果评估 裁判要点 1.两个以上侵权人分别实施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一个侵权人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都不足以造成全部损害,部分侵权人根据修复方案确定的整体修复要求履行全部修复义务后,请求以代其他侵权人支出的修复费用折抵其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对于侵权人实施的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应当进行修复效果评估。经评估,受损生态环境服务功能已经恢复的,可以认定侵权
指导性案例205号: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诉郎溪华远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米泰贸易有限公司...
指导性案例205号: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诉郎溪华远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米泰贸易有限公司、黄德庭、薛强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1-11 16:20:52 指导性案例205号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诉郎溪华远 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米泰 贸易有限公司、黄德庭、薛强环境污染 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22年12月30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固体废物/走私/处置费用 裁判要点 1.侵权人走私固体废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或者具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重大风险,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请求其依法承担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因同一行为引发的刑事案件中未被判处刑事责任的侵权人主张不承担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对非法入境后因客观原因无法退运的固体废物采
指导性案例204号: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诉重庆瑜煌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指导性案例204号: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诉重庆瑜煌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1-11 16:19:14 指导性案例204号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诉 重庆瑜煌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 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2年12月30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环保技术改造/费用抵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裁判要点 1.受损生态环境无法修复或无修复必要,侵权人在已经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基础上,通过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等方式实施环保技术改造,经评估能够实现节能减排、减污降碳、降低风险效果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申请,结合环保技术改造的时间节点、生态环境保护守法情况等因素,将由此产生的环保技术改造费用适当抵扣其应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2.为达到环境影响评价要
指导性案例203号:左勇、徐鹤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指导性案例203号:左勇、徐鹤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1-11 16:17:31 指导性案例203号 左勇、徐鹤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22年12月3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应急处置措施/必要合理范围/公私财产损失/生态环境损害 裁判要点 对于必要、合理、适度的环境污染处置费用,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属于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的公私财产损失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对于明显超出必要合理范围的处置费用,不应当作为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以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依据。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正)第338条 基本案情 自2018年6月始,被告人左勇在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车桥镇
指导性案例202号:武汉卓航江海贸易有限公司、向阳等12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指导性案例202号:武汉卓航江海贸易有限公司、向阳等12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1-11 16:15:20 指导性案例202号 武汉卓航江海贸易有限公司、 向阳等12人污染环境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22年12月3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船舶偷排含油污水/损害认定/污染物性质鉴定 裁判要点 1.船舶偷排含油污水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船舶航行轨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污染物处置去向,结合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专家意见等证据对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及其造成的损害作出认定。 2.认定船舶偷排的含油污水是否属于有毒物质时,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取样的,可以依据来源相同、性质稳定的舱底残留污水进行污染物性质鉴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
甘肃乾金达矿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万城商务东升庙有限责任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
甘肃乾金达矿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万城商务东升庙有限责任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裁判摘要】股东要求公司分配利润的必要条件是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决议。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应当包括待分配利润数额、分配政策、分配范围以及分配时间等具体分配事项内容。判断利润分配方案是否具体,关键在于综合现有信息能否确定主张分配的权利人根据方案能够得到的具体利润数额。如公司股东会决议确定了待分配利润总额、分配时间,结合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分配政策之约定,能够确定股东根据方案应当得到的具体利润数额的,该股东会决议载明的利润分配方案应当认为是具体的。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决议一经作出,抽象性的利润分配请求权即转化为具体性的利润分配请求权,从股东的成员权转化为独立于股东权利的普通债权。股东转让股权时,抽象性的利润分配请求权随之转让,而具体的利润分配请求权除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外并不随股权转让而转让。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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