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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神骏物流有限公司与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权纠纷案
兰州神骏物流有限公司与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权纠纷案【裁判摘要】一、股份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在被确认无效前,该决议的效力不因股东是否认可而受到影响。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是否已实际履行,并不影响该决议的效力。二、公司因接受赠与而增加的资本公积金属于公司所有,是公司的资产,股东不能主张该资本公积金中与自己持股比例相对应的部分归属于自己,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将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份时,公司的流通股股东可以按持股比例获得相应的新增股份,而非流通股股东不能以其持股比例向公司请求支付相应的新增股份。即使该股东大会决议无效,也只是产生流通股股东不能取得新增股份的法律效果,而非流通股股东仍然不能取得该新增的股份。三、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资本,不会导致公司资产减损。非流通股股东以资产减损为由主张自己应获得减损数中相应份额的补偿,不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 “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法发〔2009〕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09年12月25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人民法院的“立案信访窗口”是人民群众表达诉求、参与诉讼、解决纠纷的重要场所,也是人民法院了解社情民意、服务涉诉群众、联系社会各界的桥梁纽带。多年来,各级人民法院重视加强立案信访场所建设,落实司法为民措施,收到了良好效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至上”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树立人民法院公正高效、亲民便民的良好司法形象,现就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1.坚持“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的通知法发〔2009〕61号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现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院报告。2009年12月31日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节 目的、依据、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行为,促进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条例规定,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第三条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处分。第四条 给予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01-29 23:08:0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10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5次会议、2009年11月1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2月16日起施行。 二 ○ ○ 九 年 十 二 月 三 日 法释〔2009〕19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5次会议、2009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活动,维护信用卡管理秩序和持卡人合法权益,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01-29 23:07: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9年11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4日起施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法释〔2009〕20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9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6次会议通过) 为规范行政许可案件的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实际,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以及相应的不作为,或者行政机关就行政许可的变更、延续、撤回、注销、撤销等事项作出的有关具体行政行为及其相应的不作为侵犯其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01-29 23:06: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1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法释〔2009〕2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 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0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依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权利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变更其主张的权利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权利人
OBE-工厂·翁玛赫特与鲍姆盖特纳有限公司与浙江康华眼镜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OBE-工厂·翁玛赫特与鲍姆盖特纳有限公司与浙江康华眼镜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裁判摘要】一、在方法专利的权利要求没有明确限定步骤顺序时,应当结合说明书和附图、审查档案、权利要求记载的整体技术方案以及各个步骤之间的逻辑关系,确定各步骤是否应当按照特定的顺序实施。二、在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时,专利说明书及附图、权利要求书中的其他权利要求以及专利审查档案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8)民申字第980号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OBE-工厂·翁玛赫特与鲍姆盖特纳有限公司,住所地: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伊斯普林根。法定代表人:艾里克·舍弗、乌里希·如梅林,首席执行官。委托代理人:董巍,北京市磐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顾珊,女,北京市磐华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人,住北京市海淀区永泰园5楼3门501号。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浙江康华眼镜有限公司,住所
刘保昌与安徽省东泰纺织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案
刘保昌与安徽省东泰纺织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案【裁判摘要】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共同限定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故只有当被控侵权方法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分别相同或等同时,方能认定被控侵权方法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民三监字第46-1号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刘保昌,男,1948年12月出生,汉族,原安徽第二棉纺织厂退休职工,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和平路纺织二村3幢304号。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安徽省东泰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肥东县店埠镇龙泉西路97号。法定代表人:张卫国,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韦升华,男,安徽省东泰纺织有限公司员工,住安徽省肥东县店埠镇纺织新村宿舍。委托代理人:李丰升,安徽庐东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再审人刘保昌与被申请人安徽省东泰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偿还任务尚未落实的企业破产申请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偿还任务尚未落实的企业破产申请问题的通知法〔2009〕3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近来,部分地方人民法院向我院请示是否受理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偿还任务尚未落实的企业破产申请的问题,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自2007年6月 1日起,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或转贷款的有关企业申请或者被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受理。上述企业在 2007年6月 1日之前已签署转贷协议但偿还任务尚未落实的,应继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法发〔 1997〕2号)第三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法发〔1997〕2号文件第三条应注意的问题的通知》(法函〔 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实现明年经济发展目标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实现明年经济发展目标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通知法发〔2009〕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面分析了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深刻阐述了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提出了明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重要原则、主要任务,对于统一认识、凝聚力量,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为实现明年经济发展目标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任务。为此,通知如下:一、要充分认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为大局服务的自觉性各级人民法院要迅速组织广大干警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刻认识形势的复杂性和做好明年工作的艰巨性,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深入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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