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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宁长阁矿业有限公司与北京铁路局物权保护纠纷案
丰宁长阁矿业有限公司与北京铁路局物权保护纠纷案【裁判摘要】 一、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达成压覆矿产补偿意向,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压覆审批手续,则其压覆矿产的行为不具违法性,主观上亦不存在过错,不构成侵权。矿业权人因矿产被压覆所受损失可以依法得到补偿。 二、建设项目因公共利益压覆矿产的,建设单位应补偿矿业权人被压覆资 源储量在压覆时市场条件下所应缴价款,以及所压覆的矿区分担的勘查投资、已建的开采设施投入和搬迁相应设施等直接损失。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终724 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丰宁长阁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南关乡长阁村。 法定代表人:丁连茂,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岳运生,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志伟,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铁路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 号。 法定代表人:郭竹学,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9-08-09 08:3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已于2019年4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9年8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 (2019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7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19〕12号 为规范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高级人民法院在向被告人送达依法作出的死刑裁判文书时,应当告知其在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阶段有权委托辩
瓦莱奥清洗系统公司与厦门卢卡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厦门富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陈少强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瓦莱奥清洗系统公司与厦门卢卡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厦门富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陈少强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裁判摘要】 一、功能性特征是指不直接限定发明技术方案的结构、组分、步骤、条件或 其之间的关系等,而是通过其在发明创造中所起的功能或者效果对结构、组分、步骤、条件或其之间的关系等进行限定的技术特征。如果某个技术特征已经限 定或者隐含了发明技术方案的特定结构、组分、步骤、条件或其之间的关系等, 即使该技术特征还同时限定了其所实现的功能或者效果,原则上亦不属于《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 条所称的功能性特征。 二、对当事人不服原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提出行为保全申请的,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由第一审人民法院管辖;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后,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情况紧急或者可能给申请人造成其他损害,且第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法发〔2019〕9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 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台工作的重要论述,更好发挥人民法院在服务、保障、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与融合 发展方面的职能作用,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 年3 月25 日关于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若干措施 为依法全面平等保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和实践经验,制定以下措施。 一、公正高效审理案件,全面保障诉讼权利 1.坚持公正高效司法,维护台湾同胞的各项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依法保障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公通字〔2019〕1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近期,一些地方接连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有的乘客仅因琐事纷争,对正在驾驶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实施暴力干扰行为,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反响强烈。为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准确认定行为性质,依法从严惩处妨害安全驾驶犯罪 (一)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的通知法发〔2019〕8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 产建设兵团分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已经中央批准,现予以印发,作为《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贯彻实施。贯彻落实中的重大事项,请及时报告我院。 2019 年2 月27 日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深入推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初步形成。党的十九大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高度,作出深化司法体制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20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20 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18〕347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 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付宣豪、黄子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等五个案例(指导案例 102-106 号),作为第 20 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2018 年12 月25 日指导案例102 号付宣豪、黄子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8 年12 月25 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DNS 劫持/后果严重/后果特别严重 裁判要点 1.通过修改路由器、浏览器设置、锁定主页或者弹出新窗口等技术手段,强制网络用户访问指定网站的“DNS 劫持”行为, 属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后果严重的,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2.对于“DNS 劫持”,应当根据造成不能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2019 年人民法院工作要点》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2019年人民法院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发〔201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 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2019 年人民法院工作要点》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 年1 月24 日2019 年人民法院工作要点 2019 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70 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总的工作要求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服务大局、司法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修改〈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修改〈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的通知法〔2018〕335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 产建设兵团分院;本院各单位: 根据审判工作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部分条款进行调整,并确定部分案件的专门审判代字,现予以印发,自2019 年1 月1 日起施行。 执行中发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2018 年12 月7 日 关于修改《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对《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案号的基本要素为收案年度、法院代字、专门审判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 收案年度是收案的公历自然年,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法院代字是案件承办法院的简化标识,用中文汉字、阿拉伯数字表示。 专门审判代字是最高人民法院确
许明宏诉泉州南明置业有限公司、林树哲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
许明宏诉泉州南明置业有限公司、林树哲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 【裁判摘要】 一、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司法、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以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审查提起确认公司决议无效之诉的当事人是否为适格原告。对于在起诉时已经 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和董事、监事职务的当事人提起的确认公司决议无效之诉, 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其是否符合与案件有 直接利害关系等起诉条件。 二、公司法意义上的董事会决议,是董事会根据法律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和表决程序,就审议事项经表决形成的反映董事会商业判断和独立意志的决议文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会对于合营一方根据法律规定委派和撤换董事之事项所作的记录性文件,不构成公司法意义上的董事会决议,亦不能成为确认公司决议无效之诉的对象。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7)最高法民终18 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许明宏(曾用名许明良),男,1959 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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