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布

最新发布

2014-12-25 10:22:23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指导案例41号:宣懿成等诉浙江省衢州市国土资源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案

指导案例41号:宣懿成等诉浙江省衢州市国土资源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12-25 10:22:23 指导案例41号 宣懿成等诉浙江省衢州市国土资源局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4年12月25日发布) 关键词 行政诉讼 举证责任 未引用具体法律条款 适用法律错误 裁判要点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引用具体法律条款,且在诉讼中不能证明该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律的具体规定,应当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适用法律错误。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基本案情 原告宣懿成等18人系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卫宁巷1号(原14号)衢州府山中学教工宿舍楼的住户。2002年12月9日,衢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根据第三人建设银行衢州分行(以下简称衢州分行)的报告,经审查同意衢州分行在原有的营业综合大楼东南侧扩建营业用房建

2014-12-25 10:19:24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指导案例40号:孙立兴诉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人事局工伤认定案

指导案例40号:孙立兴诉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人事局工伤认定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12-25 10:19:24 指导案例40号 孙立兴诉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 劳动人事局工伤认定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4年12月25日发布) 关键词 行政工伤认定 工作原因 工作场所 工作过失 裁判要点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因工作原因”,是指职工受伤与其从事本职工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工作场所”,是指与职工工作职责相关的场所,有多个工作场所的,还包括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 3.职工在从事本职工作中存在过失,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情形,不影响工伤的认定。 相关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六条 基本案情 原告孙立兴诉称:其在

2014-12-25 10:15:35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指导案例39号:何小强诉华中科技大学拒绝授予学位案

指导案例39号:何小强诉华中科技大学拒绝授予学位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12-25 10:15:35 指导案例39号 何小强诉华中科技大学拒绝授予学位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4年12月25日发布) 关键词 行政诉讼 学位 授予高等学校 学术自治 裁判要点 1.具有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有权对学位申请人提出的学位授予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授予其学位。申请人对高等学校不授予其学位的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2.高等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学术自治范围内制定的授予学位的学术水平标准,以及据此标准作出的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四条、第八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基本案情 原告何小强系第三人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

2014-12-25 10:11:34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指导案例38号: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案

指导案例38号: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12-25 10:11:34 指导案例38号 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 毕业证、学位证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4年12月25日发布) 关键词 行政诉讼 颁发证书 高等学校 受案范围 正当程序 裁判要点 1.高等学校对受教育者因违反校规、校纪而拒绝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受教育者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高等学校依据违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的校规、校纪,对受教育者作出退学处理等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高等学校对因违反校规、校纪的受教育者作出影响其基本权利的决定时,应当允许其申辩并在决定作出后及时送达,否则视为违反法定程序。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八条

2014-12-23 18:53:43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民政部印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民政部印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12-23 18:53:43 法发〔2014〕24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民政部 印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 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民政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总政治部保卫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 现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分别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民政部 2014年12月18日

2014-12-18 17:48:29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指导案例37号:上海金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瑞士瑞泰克公司仲裁裁决执行复议案

指导案例37号:上海金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瑞士瑞泰克公司仲裁裁决执行复议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12-18 17:48:29 指导案例37号 上海金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与瑞士瑞泰克公司仲裁裁决执行复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4年12月18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 执行复议 涉外仲裁裁决 执行管辖 申请执行期间起算 裁判要点 当事人向我国法院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涉外仲裁裁决,发现被申请执行人或者其财产在我国领域内的,我国法院即对该案具有执行管辖权。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时效期间,应当自发现被申请执行人或者其财产在我国领域内之日起算。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百七十三条 基本案情 上海金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纬公司)与瑞士瑞泰克公司(RETECH Aktiengesellschaft,以下简称瑞泰克公司)买

2014-12-18 17:46:51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指导案例36号: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权益纠纷执行复议案

指导案例36号: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权益纠纷执行复议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12-18 17:46:51 指导案例36号 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证券权益纠纷执行复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4年12月18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 执行复议 到期债权 协助履行 裁判要点 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法院执行通知之前,收到另案执行法院要求其向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人直接清偿已经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务的通知,并清偿债务的,执行法院不能将该部分已清偿债务纳入执行范围。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基本案情 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投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广达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海通证券营业部)证券权益纠纷一案,福建省高级人民

2014-12-18 17:37:54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指导案例35号:广东龙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广东景茂拍卖行有限公司委托拍卖执行复议案

指导案例35号:广东龙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广东景茂拍卖行有限公司委托拍卖执行复议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12-18 17:37:54 指导案例35号 广东龙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广东景茂拍卖行有限公司 委托拍卖执行复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4年12月18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 执行复议 委托拍卖 恶意串通 拍卖无效 裁判要点 拍卖行与买受人有关联关系,拍卖行为存在以下情形,损害与标的物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拍卖行与买受人恶意串通,依法裁定该拍卖无效:(1)拍卖过程中没有其他无关联关系的竞买人参与竞买,或者虽有其他竞买人参与竞买,但未进行充分竞价的;(2)拍卖标的物的评估价明显低于实际价格,仍以该评估价成交的。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五条 基本案情 广州白云荔发实业公司(以下简

2014-12-18 17:34:52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指导案例34号:李晓玲、李鹏裕申请执行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洋实业总公司执行复议案

指导案例34号:李晓玲、李鹏裕申请执行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洋实业总公司执行复议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12-18 17:34:52 指导案例34号 李晓玲、李鹏裕申请执行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洋实业总公司 执行复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4年12月18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 执行复议 权利承受人 申请执行 裁判要点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在进入执行程序前合法转让债权的,债权受让人即权利承受人可以作为申请执行人直接申请执行,无需执行法院作出变更申请执行人的裁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基本案情 原告投资 2234中国第一号基金公司(Investments 2234 China Fund ⅠB.V.,以下简称2234公司)与被告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2014-12-18 17:31:37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指导案例33号:瑞士嘉吉国际公司诉福建金石制油有限公司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指导案例33号:瑞士嘉吉国际公司诉福建金石制油有限公司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12-18 17:31:37 指导案例33号 瑞士嘉吉国际公司 诉福建金石制油有限公司等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4年12月18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 确认合同无效 恶意串通 财产返还 裁判要点 1.债务人将主要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给其关联公司,关联公司在明知债务人欠债的情况下,未实际支付对价的,可以认定债务人与其关联公司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与此相关的财产转让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适用于第三人为财产所有权人的情形,在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普通债权的情况下,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判令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原财产所有人,而不能根据第五十九条规定直接判令债务人的关联公

共 2273 条
前往
页

全国咨询热线

微信咨询

在线咨询

执业机构: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2510460915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安联大厦16层
警徽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61243号
京ICP备2026021204号-1
首页搜索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