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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5-01-28 12:40:3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5年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28日 法释〔2015〕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5年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0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及时公正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等案件,推动审判工作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就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简称巡回法庭)审理案件等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一批)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一批)的决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5-01-15 15:17:3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一批)的决定 》已于2014年12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9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5年1月19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12日 法释〔2015〕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 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一批)的决定 (2014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639次会议通过) 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院对单独发布的有关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了清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5-01-06 15:08: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7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6日 法释〔2015〕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4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1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1月7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等法律的规定,对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
中山市隆成日用制品有限公司与湖北童霸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中山市隆成日用制品有限公司与湖北童霸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裁判摘要】一、权利人与侵权人就侵权损害赔偿数额作出的事先约定,不构成权利人与侵权人之间的交易合同,故侵权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仅为侵权责任,不属于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情形。二、权利人与侵权人就侵权损害赔偿数额作出的事先约定,是双方就未来发生侵权时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所预先达成的一种计算方法。在无法律规定无效等情形下,人民法院可直接以权利人与侵权人的事先约定作为确定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民提字第116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中山市隆成日用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东升镇葵兴大道28号。法定代表人:黄英源,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邓清征,广东金剑时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成都讯捷通讯连锁有限公司与四川蜀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成都讯捷通讯连锁有限公司与四川蜀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 一、判断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系本约还是预约的根本标准应当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当事人是否有意在将来订立一个新的合同,以最终明确在双方之间形成某种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对于当事人之间存在预约还是本约关系,不能仅孤立地以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协议之约定为依据,而是应当综合审查相关协议的内容以及当事人嗣后为达成交易进行的磋商和有关的履行行为等事实,从中探寻当事人真实意思,并据此对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作出准确界定。 二、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之精神,处分行为有别于负担行为,解除合同并非对物进行处分的方式,合同的解除与否不涉及物之所有权的变动,而只与当事人是否继续承担合同所约定的义务有关。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民提字第90号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侵犯儿童权益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侵犯儿童权益犯罪典型案例 一、陈孔佺故意杀人案(一)基本案情被告人陈孔佺因多次向前妻钟赛英催讨欠款无果,心生不满,扬言要杀死由其抚养的亲生女儿陈某某(被害人,时年5岁)以威胁钟赛英。2013年8月27日11时许,陈孔佺带陈某某乘坐摩托车外出,途中再次向钟赛英催讨欠款未果,遂将陈某某手脚拎起,头部朝下,连续往柏油路面撞击数下。陈某某当场口吐白沫,不省人事。陈孔佺见状顿感后悔,抱起陈某某乘坐摩托车来到霞浦县公安局水门派出所求救并投案。陈某某被民警送往医院抢救,因陈某某双侧额叶脑挫裂伤,硬膜外血肿,颅前窝、颅中窝、右侧额骨、左侧枕颞骨和右侧眼眶等多处骨折损伤,构成重伤,经抢救后脱离生命危险。(二)裁判结果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陈孔佺犯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霞浦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孔佺因家庭纠纷杀害自己的未成年女儿,致其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日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日的批复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12-25 16:22:3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日的批复》已于2014年10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2月26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4年12月25日 法释〔2014〕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日的批复 (2014年10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8次会议 通过,自2014年12月26日起施行)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海事诉讼中保险人代位求偿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日相关法律问题的请示》(沪高法〔2014〕8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及《最高人民
指导案例44号:卜新光申请刑事违法追缴赔偿案
指导案例44号:卜新光申请刑事违法追缴赔偿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12-25 10:30:01 指导案例44号 卜新光申请刑事违法追缴赔偿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4年12月25日发布) 关键词 国家赔偿 刑事赔偿 刑事追缴 发还赃物 裁判要点 公安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将判令追缴的赃物发还被害单位,并未侵犯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不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 基本案情 赔偿请求人卜新光以安徽省公安厅皖公刑赔字〔2011〕01号刑事赔偿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以下简称公安部)公刑赔复字〔2011〕1号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与事实不符,适用法律不当为由,向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称安徽省公安厅越权处置经济纠纷,以其购买的“深坑村土地”抵偿银行
指导案例43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滨海大道(天福酒店)证券营业部申请错误执行赔偿案
指导案例43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滨海大道(天福酒店)证券营业部申请错误执行赔偿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12-25 10:27:53 指导案例43号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口滨海大道(天福酒店)证券营业部 申请错误执行赔偿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4年12月25日发布) 关键词 国家赔偿 司法赔偿 错误执行 执行回转 裁判要点 1.赔偿请求人以人民法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违法侵权情形为由申请国家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就赔偿请求人诉称的司法行为是否违法,以及是否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一并予以审查。 2.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异议案件,因原执行行为所依据的当事人执行和解协议侵犯案外人合法权益,对原执行行为裁定予以撤销,并将被执行财产回复至执行之前状态的,该撤销裁定及执行回转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
指导案例42号:朱红蔚申请无罪逮捕赔偿案
指导案例42号:朱红蔚申请无罪逮捕赔偿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12-25 10:25:31 指导案例42号 朱红蔚申请无罪逮捕赔偿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4年12月25日发布) 关键词 国家赔偿 刑事赔偿 无罪逮捕 精神损害赔偿 裁判要点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严重影响受害人正常的工作、生活,导致其精神极度痛苦,属于造成精神损害严重后果。 2.赔偿义务机关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手段、场合、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造成的影响、后果,以及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综合因素确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 基本案情 赔偿请求人朱红蔚申请称:检察机关的错误羁押致使其遭受了极大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申请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维持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支付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的决定,并决定由广东省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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