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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期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刑事案件办案质量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刑事案件办案质量的通知法〔2004〕1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总政治部保卫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有力打击了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总体上看,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是好的。但由于执法观念、执法水平、执法标准等方面的原因,在办案质量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办案程序违法,收集、固定证据不及时、不全面,对案件审查不细,把关不严等,导致实践中一些刑事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够确实、充分,严重影响了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是造成办案超法定期限的重要原因之一。为进一步强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

2004年09期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向外国送达涉外行政案件司法文书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向外国送达涉外行政案件司法文书的通知法办〔2004〕3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我国法院审理的涉外行政案件将不断增加,为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国法院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现可参照我国加入的海牙民商事送达公约,请求外国协助送达我国涉外行政案件司法文书。现就我国向外国送达涉外行政案件司法文书的做法通知如下:对于需要向海牙民商事送达公约成员国送达涉外行政案件司法文书的,可参照1965年订立于海牙的《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和我国内相关程序向有关外国提出司法协助请求,通过公约规定的途径送达。2004年7月20日

2004年09期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为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特作如下决定:第一条 人民陪审员依照本决定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第二条 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一)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二)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第三条 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时,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第四条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年满二十三周岁;(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四)身体健康。担任人

2004年09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法兰西共和国申请引渡马尔丹·米歇尔案

法兰西共和国申请引渡马尔丹·米歇尔案[裁判摘要]被请求引渡人在引渡请求国涉嫌实施强奸和强奸未遂的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和引渡请求国刑法均可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其他更重的刑罚,且被请求引渡人提出的不引渡理由缺少依据,应依照引渡法的规定准予引渡。 最高人民法院引渡裁定书(2001)法引字第1号引渡请求国:法兰西共和国。被请求引渡人:马尔丹·米歇尔(MartinMichel),男,1945年3月3日出生,法兰西共和国国籍,住法兰西共和国巴尔米斯特平原市共和国大街353号,1998年9月入境,暂住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昆明市联盟镇凤凰新村48号。2001年10月30日被引渡逮捕。现在押。委托代理人:刘胡乐、赵大明,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年6月1日,法兰西共和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引渡涉嫌犯强奸罪的法兰西共和国公民马尔丹·米歇尔。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的规定,于2001年9月25日

2004年09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大洋公司诉黄河公司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案

大洋公司诉黄河公司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合同生效后,专利技术许可方按合同的约定,向专利技术接受方提供包含专利技术的专用生产设备,使其用于生产和销售专利产品的,不构成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的“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民三终字第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厦门大洋工艺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曾厝埯。法定代表人:陈建玲,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刘豫衡,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白劭翔,福建天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厦门市黄河技术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龙虎南三里大洋山庄7号楼105室。法定代表人:吴骏琛,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庄瑞明,福建厦门明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吴达新,厦门市黄河技术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上诉人厦门大洋工艺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公司)

2004年08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农业发展银行青海分行营业部诉青海农牧总公司担保合同纠纷案

农业发展银行青海分行营业部诉青海农牧总公司担保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在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前,债权人已在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了权利,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对其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债权继续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保证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民二终字第83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营业部。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南关街57号。负责人:周海文,该营业部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马福祥,青海同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青海省农牧生产资料总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建国路23号。法定代表人:张海挺,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宋占荣,该公司职员。委托代理人:张衍光,青海西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农发行营业部)

2004年08期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开展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依法开展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4〕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当前淫秽色情网站有泛滥、蔓延之势,严重危害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败坏社会道德风尚,诱发多种犯罪活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为有效清除淫秽色情网站,坚决打击网上淫秽色情活动,创造健康的网络环境,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从今年7月中旬至“十一”前,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现就专项行动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努力改造落后

2004年08期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现职法官不得担任仲裁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现职法官不得担任仲裁员的通知法〔2004〕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就全国人大代表关于法官可否被仲裁委员会聘任,担任仲裁员的询问答复了全国人大代表。现将有关精神通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法官担任仲裁员,从事案件的仲裁工作,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超出了人民法院和法官的职权范围,不利于依法公正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法官不得担任仲裁员;已经被仲裁委员会聘任,担任仲裁员的法官应当在本通知下发后一个月内辞去仲裁员职务,解除聘任关系。特此通知。2004年7月13日

2004年08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西能科技公司诉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委托管理资产合同纠纷案

西能科技公司诉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委托管理资产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资产管理人根据资产管理委托协议,在股市证券买卖交易中,基于商业判断而作出的正常投资行为,只要尽到了善良管理义务,不存在明显的过错,就不应承担交易损失的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民二终字第18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广西西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科园大道科园大厦第三层306号房。法定代表人:王凯,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安华,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法定代表人:祝幼一,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忠华,该公司职员。委托代理人:陈凯,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广西西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与被上诉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管理资产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3)沪高民二(商)初字第1号

2004年08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交通银行南昌分行诉赛格信托公司江西证券交易部存款支付纠纷案

交通银行南昌分行诉赛格信托公司江西证券交易部存款支付纠纷案[裁判摘要]银行将应付款划入开户单位帐户后,又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定和通知,履行法定协助义务,对有关款项予以冻结和扣划的,应认定已履行了付款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1)民二提字第7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交通银行南昌分行,住所地南昌市永叔路25号。负责人:刘茂贵,行长。委托代理人:姚建新,该单位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唐绍钧,北京伟拓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海南赛格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江西证券交易营业部,住所地南昌市苏圃路181号。负责人:吴雅枫,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俊涛,该单位副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艾建华,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申请人交通银行南昌分行(下称南昌交行)为与海南赛格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江西证券交易营业部(下称海南赛格江西证交部)存款支付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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