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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邢福荣与北京鼎典泰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丁世国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案

邢福荣与北京鼎典泰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丁世国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案【裁判摘要】 合伙协议就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的特别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其合法有效,合伙人应严格遵守该约定。合伙协议已经明确约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合伙财产份额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在其他合伙人未同意合伙财产份额转让之前,当事人就合伙财产份额转让签订的转让协议成立但未生效。如其他合伙人明确不同意该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则转让协议确定不生效,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履行力。当事人请求履行转让协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最高法民终904号 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鼎典泰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郎家园10号49号楼4层402。 法定代表人:丁世国,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雪,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健,北

2021-04-22 11:27:56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的决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04-22 11:27:5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的决定》已于2021年3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4月22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1日 法释〔2021〕9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修改《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 管辖的规定》的决定 (202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833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4月22日起施行) 根据审判实践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3次会议决定,对《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 “上海金融法院管辖上海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 (一)证券、期货交易、营业信托、保险、票据、信用证、独立

2021-03-26 16:42:17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行政申请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行政申请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03-26 16:42:17 法释〔2021〕6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办理行政申请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3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切实有效解决行政争议,结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实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第二条 下列行政申请再审案件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 (一)在全国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案件; (二)在全国范围内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

2021-03-26 16:38:26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03-26 16:38:26 法释〔2021〕5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诉讼 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1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2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为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依法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结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职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通过听取报告、召开会议、组织研究、下发文件等方式进行指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指导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释明,告知其以具体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能部门为被告。 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城乡规划

2021-03-25 10:58:28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03-25 10:58: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1年2月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4日 法释〔2021〕3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合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结合国家赔偿审判实际,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公民以人身权受到侵犯为由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本解释。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 公民以人身权受到侵犯为由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2021-03-16 18:47:09司法解释

发挥专业审判职能 保障金融战略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正式发布

发挥专业审判职能 保障金融战略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正式发布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03-16 18:47:09 为服务和保障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建设,进一步明确北京金融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审判委员会审议通过,于今日正式发布。 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规定》出台是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方案》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决定》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北京法院在金融审判专业化方面进行了多方位探索,已基本形成相对完整的金融审判组织体系和有效的审判工作机制,积累了丰富的金融审判实践经验,具有较好的审判队伍人才基础。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调研北京金融审判实际,通过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等方式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

2021-03-03 17:38:22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依法惩处严重侵害知识产权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依法惩处严重侵害知识产权行为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03-03 17:38:22 2021年3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解释》对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故意、情节严重的认定,计算基数、倍数的确定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解释》旨在通过明晰裁判标准,指导各级法院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惩处严重侵害知识产权行为。《解释》的发布是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重要举措,彰显了人民法院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决心,对于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已于2021年2月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3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1年3

2021-03-03 15:12:47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

第二十七批指导性案例

胡某某抢劫案(检例第103号)【关键词】抢劫在校学生附条件不起诉调整考验期【要旨】办理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应当准确把握其与不起诉的界限。对于涉罪未成年在校学生附条件不起诉,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原则,找准办案、帮教与保障学业的平衡点,灵活掌握办案节奏和考察帮教方式。要阶段性评估帮教成效,根据被附条件不起诉人角色转变和个性需求,动态调整考验期限和帮教内容。【基本案情】被附条件不起诉人胡某某,男,作案时17周岁,高中学生。2015年7月20日晚,胡某某到某副食品商店,谎称购买饮料,趁店主方某某不备,用网购的电击器杵方某某腰部索要钱款,致方某某轻微伤。后方某某将电击器夺下,胡某某逃跑,未劫得财物。归案后,胡某某的家长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获得谅解。【检察机关履职过程】(一)补充社会调查,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案件提请批准逮捕后,针对公安机关移送的社会调查报告不能充分反映胡某某犯罪原因的

2021-03-03 10:00:00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指导案例151号:台州德力奥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诉浙江建环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安天律师事务所、中国光...

指导案例151号:台州德力奥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诉浙江建环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安天律师事务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第三人撤销之诉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03-03 10:00:00 指导案例151号 台州德力奥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诉 浙江建环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安天律师 事务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台州温岭支行第三人撤销之诉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1年2月19日发布) 关键词民事/第三人撤销之诉/破产程序/个别清偿行为/原告主体资格 裁判要点 在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进入破产程序后,对付款银行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从出票人还款账户划扣票款的行为,破产管理人提起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之诉,法院判决予以支持的,汇票的保证人与该生效判决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具有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主体资格。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2021-03-03 10:00:00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指导案例149号:长沙广大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粤秀支行、林传武、长沙广大 建筑...

指导案例149号:长沙广大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粤秀支行、林传武、长沙广大 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等第三人撤销之诉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03-03 10:00:00 指导案例149号 长沙广大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诉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粤秀支行、林传武、长沙广大 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等 第三人撤销之诉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1年2月19日发布) 关键词民事/第三人撤销之诉/公司法人/分支机构/原告主体资格 裁判要点 公司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并独立参加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判决分支机构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法人对该生效裁判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其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第三人条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74条第2款 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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