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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钦州锐丰钒钛铁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技术合同纠纷案

钦州锐丰钒钛铁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技术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 一、对于技术委托开发合同中受托方欺诈行为的认定,必须尊重技术开发活动本身的特点和规律,区分技术开发的不同阶段,以合同签订之时的已知事实和受托方当时可以合理预知的情况作为判断其是否虚报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标准。 二、对于产品的理解,尤其是对中间产品的理解,既要考虑其所处的研发阶段,也要考虑其所对应的具体工序。 三、技术开发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试验设备的相关费用,且技术开发成本也仅仅是决定技术开发合同价款的因素之一。技术成果的先进性、技术成果实施转化和应用的程度、当事人享有的权益和承担的责任、技术成果的经济效益等,亦与技术开发成本一样,是技术开发合同定价的重要考虑因素。 四、关于是否向规模化工业试验项目投资的判断,尽管离不开对技术和项目的理解,但本质上仍是一种商业判断。项目产值的估算、项目成本的核算、项目利润的预测等商业分析,

2018年01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黑龙江北大荒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七星粮油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宏达粮油工贸有限公司等担保合同纠纷案

黑龙江北大荒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七星粮油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宏达粮油工贸有限公司等担保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 同一债权上既有人的担保,又有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共同过错致使本应依法设立的质权未设立,保证人对此并无过错的,债权人应对质权未设立承担不利后果。物权法第176条对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与第三人提供的人保并存时的债权实现顺序有明文规定,保证人对先以债务人的质物清偿债务存在合理信赖,债权人放弃质权损害了保证人的顺位信赖利益,保证人应依物权法第218条的规定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最高法民申925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黑龙江北大荒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33号中融国际大厦27-28层。 法定代表人:魏成林,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

2017-12-29 11:28:45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7-12-29 11:28:4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7年1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7〕22号) 为正确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 (二)申请执行我国内地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案件; (三)申请撤销我国内地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案件; (四)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

2017-12-13 15:16:19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7-12-13 15:16: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7年3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1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3日 法释〔2017〕2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3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3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2月14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患者以在诊疗活动中受到人身或者财产损害为由请求医

2017年12期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17〕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7年7月1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 送达是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重要程序事项,是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民事案件、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提高,送达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民事审判公正与效率的瓶颈之一。为此,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改进和加强送达工作,在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全面推进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制度,统一送达地址确认书格式,规范送达地址确认书内容,提升民事送达的质量和效率,将司法为民切实落到实处。 一、送达地址确认书是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制度的基础。送达地

2017年12期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17〕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8月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 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基础性制度。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金融审判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科学回答了我国金融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实践性,为做好新形势下金融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为人民法院金融审

2017年12期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2017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为了惩治侮辱国歌的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国歌奏唱、使用的严肃性和国家尊严,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将该条修改为: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12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普兰娜生活艺术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普兰娜生活艺术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裁判摘要】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主张有优先权,行政部门对申请商标是否享有优先权存在漏审,导致被诉决定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相关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裁判。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7)最高法行再10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普兰娜生活艺术有限公司(PRANA LIVING,LLC)。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加利福尼亚州卡尔斯班狮头街3209号。法定代表人:亚当·R·凯利,该公司助理秘书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汪正,北京市东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邓天媚,北京市东权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法定代表人:赵刚,该委员会主任。委托诉讼代理人:贾秋实,该委员会审查员。再审申请人普兰娜生

2017年12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深圳市标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鞍山市财政局股权转让纠纷案

深圳市标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鞍山市财政局股权转让纠纷案【裁判摘要】一、合同约定生效要件为报批允准,承担报批义务方不履行报批义务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二、缔约过失人获得利益以善意相对人丧失交易机会为代价,善意相对人要求缔约过失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除直接损失外,缔约过失人对善意相对人的交易机会损失等间接损失,应予赔偿。间接损失数额应考虑缔约过失人过错程度及获得利益情况、善意相对人成本支出及预期利益等,综合衡量确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 最高法民终802 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标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车公庙南侧创展中心1316室。法定代表人:杨瑞琼,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浩,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宗胜,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鞍山市财政局。住所地: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

2017年12期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 中央综治办 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 民政部 司法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 中国关工委 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中央综治办 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 公安部 民政部 司法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 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法发〔2017〕18号 为加强对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建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中央政法委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家事案件纠纷化解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探索家事审判程序改革,向全国人大提出家事特别程序立法建议;推动部门沟通与协作,明确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推进家事审判工作专业化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督促、检查婚姻家庭纠纷化解工作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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