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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期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红色经典”和英雄烈士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红色经典”和英雄烈士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通知法〔2018〕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依法保护红色经典传承和英雄烈士合法权益,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尤其是广大青少年自觉抵制“低俗、庸俗、媚俗”,抵制历史虚无主义,规范不良传播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涉及保护红色经典传承和英雄烈士合法权益纠纷案件,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以及知识产权法律等相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保护红色经典和英雄烈士合法权益的重大意义

2018年08期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通知法〔2018〕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以下简称《英烈保护法》)经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为在审判工作中正确适用《英烈保护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英烈保护法》的重要意义。《英烈保护法》是为了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对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具有重要意义。要高度重视、深入学习、认真贯彻《英烈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以司法手段捍卫英雄烈士合法权益,维护公序良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对历

2018年08期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法〔2018〕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8年3月4日 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为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要求,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条主线,服务和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拯救和退出机制中的积极作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2017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广东省深圳市召开了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设立破产审判庭的中级人民法院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与会代表经认真讨论,对人民法院破产审判涉及的主要问题达成共识。现纪要如下: 一、破产审判的总体要

2018年08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甘肃居立门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庆阳市太一热力有限公司、李昕军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

甘肃居立门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庆阳市太一热力有限公司、李昕军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裁判摘要】 在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中,虽请求分配利润的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但当有证据证明公司有盈余且存在部分股东变相分配利润、隐瞒或转移公司利润等滥用股东权利情形的,诉讼中可强制盈余分配,且不以股权回购、代位诉讼等其他救济措施为前提。在确定盈余分配数额时,要严格公司举证责任以保护弱势小股东的利益,但还要注意优先保护公司外部关系中债权人、债务人等的利益,对于有争议的款项因涉及案外人实体权利而不应在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中作出认定和处理。有盈余分配决议的,在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时,在公司与股东之间即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若未按照决议及时给付则应计付利息,而司法干预的强制盈余分配则不然,在盈余分配判决未生效之前,公司不负有法定给付义务,故不应计付利息。盈余分配义务的给付主体是公司,若公司的应分配资

2018年08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陕西崇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西安佳佳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陕西崇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西安佳佳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裁判摘要】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且需达到享有权益排除执行的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执行异议之诉中,利益和主张相对的双方首先是案外人和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对案件事实的承认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但不能据此当然免除案外人的举证证明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6)最高法民终763号 上诉人(一审被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大街10号楼。 负责人:李小昭,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香龙,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兴超,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陕西崇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紫

2018-07-19 08:49:38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8-07-19 08:49:38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8年7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23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8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4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7月23日起施行) 法释〔2018〕12号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民法总则施行后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关于三年诉讼时效

2018-07-12 11:24:30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

第十批指导性案例

朱炜明操纵证券市场案(检例第39号)【关键词】操纵证券市场“抢帽子”交易公开荐股【基本案情】被告人朱炜明,男,1982年7月出生,原系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龙华西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国开证券营业部)证券经纪人,上海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节目(以下简称《谈股论金》节目)特邀嘉宾。2013年2月1日至2014年8月26日,被告人朱炜明在任国开证券营业部证券经纪人期间,先后多次在其担任特邀嘉宾的《谈股论金》电视节目播出前,使用实际控制的三个证券账户买入多支股票,于当日或次日在《谈股论金》节目播出中,以特邀嘉宾身份对其先期买入的股票进行公开评价、预测及推介,并于节目首播后一至二个交易日内抛售相关股票,人为地影响前述股票的交易量和交易价格,获取利益。经查,其买入股票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2094.22万余元,卖出股票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2169.70万余元,非法获利75.48万余元。【要旨】证

2018年07期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发〔2017〕32号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 现将《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12月15日 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中办发〔2017〕31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人民法院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深入推进人民法院普法工作创新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深

2018年07期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印发《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印发《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7〕106号北京、上海、浙江、安徽、河南、广东、四川、陕西省(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 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审判中的辩护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制定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现予以印发。各试点省(直辖市)要充分认识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而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沟通工作情况,合力推进试点工作。要加强工作指导监督,密切关注试点开展情况,及时发现解决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深入有效开展。试点工作情况,请每半年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 2017年10月9日 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 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人权司法保

2018年07期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的通知法发〔2017〕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全国地方各中级人民法院,各战区、总直属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级法院: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以下简称“三项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自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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