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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1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厦门航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南钢金易贸易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厦门市东方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厦门航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南钢金易贸易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厦门市东方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 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但书前的规定,仅仅适用于单纯的委托合同关系。实践中因委托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往往不仅仅涉及委托关系,还可能涉及买卖、借贷以及担保等多重法律关系。在此情况下,如简单适用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但书前的规定,可能损害委托方合法权益,故应综合考虑全部案情,谨慎衡量,正确适用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民申字第2225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北京南钢金易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街75号。 法定代表人:费 ,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周亮,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黄福松,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厦门航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

2017年01期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法发〔2016〕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7月26日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为提升破产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就破产案件信息公开问题,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以下简称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破产案件(包括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破产和解案件)审判流程信息以及公告、法律文书、债务人信息等与破产程序有关的信息统一在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布。 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应当使用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及时披露破产程

2017年01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万佳建材有限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

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万佳建材有限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裁判摘要】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判断有关标志是否构成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时,应当考虑该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是否可能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如果某标志具有宗教含义,则无论相关公众是否能够普遍认知、该标志是否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即通常可以认为该标志的注册有害于宗教感情、宗教信仰或者民间信仰,具有不良影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6)最高法行再21号再审申请人(一审第三人):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大汶口。法定代表人:贾同春,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华,北京恒都(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山东万佳建材有限

2016-12-26 10:00:16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6-12-26 10:00:1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6年11月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8次会议、2016年12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6年12月23日 法释〔2016〕29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6年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8次会议、2016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8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2016-12-22 17:13:17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6-12-22 17:13: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6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9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16〕2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6年11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1日 为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现就审理此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对婴幼儿采取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其脱离监护人或者看护人的,视为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2016-12-19 19:53:04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6-12-19 19:53:0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8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6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修正) 为依法惩处非法行医犯罪,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三)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

2016-12-19 19:51:24司法解释

关于修改《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关于修改《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6-12-19 19:51: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已于2016年12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2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6日 法释〔2016〕27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修改《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2016年12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3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2月20日起施行) 为了依法惩处非法行医犯罪,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情况,现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5号,以下简称《解释》)作

2016年12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世欣荣和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等信托合同纠纷案

世欣荣和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等信托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一、有限合伙企业中,如果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诉讼权利时,不执行合伙事务的有限合伙人可以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二、资金信托设立时,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从委托人处取得的资金是信托财产;资金信托设立后,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该资金而取得的财产也属于信托财产。三、信托财产的确定体现为该财产明确且特定。信托财产的确定要求其从委托人的自有财产中隔离和指定出来,而且在数量和边界上应当明确,以便受托人为实现信托目的对其进行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上存在权利负担或者他人就该财产享有购买权益,与信托财产的确定属不同的法律问题,也不当然影响信托财产的确定。四、当事人以信托财产上存在权利负担或者他人就该财产享有购买权益,主张信托无效的,不能成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6)最高法民终1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

2016年12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孙长荣诉吉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案

孙长荣诉吉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案 【裁判摘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的“政府信息”是指现实存在的,并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申请了解文件效力,属于咨询性质,不属于该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政府信息的情形。行政机关针对咨询申请作出的答复以及不予答复行为,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不会对咨询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故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起诉人缺乏诉的利益,则无原告资格,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受理或者裁定驳回起诉。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5)行提字第19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孙长荣,男,1950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长春市。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吉林省人民政府,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新发路329号。法定代表人蒋超良,该省省长。委托代理人闫敏,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闫春梅,吉林省人民政

2016-11-28 15:57:41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6-11-28 15:57:4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6年9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4次会议、2016年11月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6年11月28日 法释〔2016〕25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6年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4次会议、 2016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7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处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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