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布
最新发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法发〔2015〕9号 “一带一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主动应对全球形势深刻变化、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有效服务和保障 “一带一路”建设的顺利实施,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责任感与使命感 1. 深刻认识“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意义和人民法院肩负的重要使命。“一带一路”传承和发扬古代丝绸之路“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精神,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旗帜,秉持亲诚惠容的外交理念,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旨在凝聚各国共识和力量,实现政策沟通、道路联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民心相通的“五通”蓝图,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法发〔2015〕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人民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自2015年8月20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实施细则备案和执行情况定期报送工作,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8月19日 人民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办发〔2015〕23号,以下简称《规定》),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八起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八起典型案例 一、袁巧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袁巧娥系浙江省云和县华夏工艺厂(系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其与丈夫夏根发(另案处理)共同经营该厂。自2011年年初开始,该厂长期拖欠工人工资。2011年9月初,袁巧娥与夏根发突然逃匿,手机关机无法联系。9月9日,云和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发出指令书,指令华夏工艺厂于9月13日前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同日,云和县人民法院对华夏工艺厂的机器设备进行了财产保全。9月21日,因袁巧娥与夏根发未如期履行,云和县人民法院正式立案调查。10月8日,袁巧娥到云和县人民法院核对拖欠的工人工资情况。经法院判决和调解,华夏工艺厂拖欠工人工资共计人民币290 270.52元。10月下旬,袁巧娥再次逃匿,并改变联系方式。2012年1月15日,该案被移送至云和县公安局,并于次日被立刑事案件。1月19日,袁巧娥自动到云和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5-10-30 17:32:5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已于2015年10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4次会议、2015年10月2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4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5年10月30日 法释〔2015〕20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 (2015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4次会议、2015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42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九)》)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5-10-29 15:53:4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0月29日 法释〔2015〕1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2015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4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规定,现就人民法院2015年11月1日以后审理的刑事案件,具体适用修正前后刑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十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十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15〕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发的对全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进行了清理和编纂。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经清理和编纂的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青岛奥商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等八个案例(指导案例45-52号),作为第十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2015年4月15日 指导案例45号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青岛奥商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5年4月1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 不正当竞争 网络服务 诚信原则 裁判要点 从事互联网服务的经营者,在其他经营者网站的搜索结果页面
陈顺弟与浙江乐雪儿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何建华及第三人温士丹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陈顺弟与浙江乐雪儿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何建华及第三人温士丹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裁判摘要】一、审查方法专利的步骤顺序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否起到限定作用,从而导致在步骤互换中限制等同原则的适用,关键是判断这些步骤是否必须以特定的顺序实施以及这种互换是否会带来技术功能或者技术效果上的实质性差异。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的适用以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日为准。三、被诉侵权人委托案外人按照其提供的样品进行加工制造的,视为被诉侵权人的实施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民提字第225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浙江乐雪儿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后街村。法定代表人:周雯平,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杨颖,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陈顺弟,男,汉族,1962年6月14日出生,住浙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典型案例案例1徐大雯与宋祖德、刘信达侵害名誉权民事纠纷案——精神损害赔偿应与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相适应 (一)基本案情 2008年10月18日凌晨1时许,著名导演谢晋因心源性猝死,逝世于酒店客房内。2008年10月19日至同年12月,宋祖德向其开设的新浪网博客、搜狐博客、腾讯网博客上分别上传了《千万别学谢晋这样死!》、《谢晋和刘xx在海外有个重度脑瘫的私生子谢xx!》等多篇文章,称谢晋因性猝死而亡、谢晋与刘xx在海外育有一个重度脑瘫的私生子等内容。2008年10月28日至2009年5月5日,刘信达向其开设的搜狐网博客、网易网博客分别上传了《刘信达愿出庭作证谢晋嫖妓死,不良网站何故黑箱操作撤博文?》、《刘信达:美×确是李××女儿,照片确是我所拍》、《宋祖德十五大预言件件应验!》、《宋祖德的22大精准预言!》等文章,称谢晋事件是其亲眼目睹、其亲自到海外见到了
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贯彻实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民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贯彻实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通知法〔2014〕3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民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民政局、环境保护局: 为正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现就贯彻实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可根据案件需要向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查询或者核实社会组织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住所、成立时间、宗旨、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存续状态、年检信息、从事业务活动的情况以及登记管理机关掌握的违法记录等,有关登记管理机关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人民法院反馈。 二、社会组织存在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向其登记管理机关发送司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1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该《意见》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发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4月15日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为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提出如下意见。一、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
全国咨询热线
微信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