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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典型案例 一、俸红飞故意杀人案 (一)基本案情 2011年12月9日,被告人俸红飞与同村村民俸某强(被害人,殁年13岁)、俸某佳(被害人,殁年13岁)相约到水坝处捉老鼠,后三人又在一起制作烤肉。其间,俸红飞因琐事与俸某强发生争吵,遂持长柄尖刀、铁锤先后捅刺、击打俸某强和俸某佳,致俸某强心脏被刺破,失血性休克死亡;致俸某佳失血性休克合并颅脑损伤死亡。俸红飞就地挖坑将俸某强、俸某佳的尸体掩埋。12月11日,俸红飞为转移视线,书写两封勒索信,分别放置于俸某强、俸某佳家门口。 (二)裁判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俸红飞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俸红飞因琐事持械杀死两名未成年人,犯罪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法发〔2015〕13号 为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明确审判组织权限,完善人民法院的司法责任制,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增强法官审理案件的亲历性,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履行审判职责,根据有关法律和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目标原则 1. 完善人民法院的司法责任制,必须以严格的审判责任制为核心,以科学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为前提,以明晰的审判组织权限和审判人员职责为基础,以有效的审判管理和监督制度为保障,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2. 推进审判责任制改革,人民法院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 (3)遵循司法权运行规律,体现审判权的判断权和裁决权属性,突出法官办案主体地位
上海闽路润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钢翼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上海闽路润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钢翼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合同约束受托人与第三人。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后,委托人可以选择是否行使介入权:委托人行使介入权的,则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与第三人,委托人可以要求第三人向其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不行使介入权的,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仍约束受托人与第三人,受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违约责任,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纠纷根据委托合同的约定另行解决。 在判定合同的效力时,不能仅因合同当事人一方实施了涉嫌犯罪的行为,而当然认定合同无效。此时,仍应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合同的效力进行审查判断,以保护合同中无过错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在合同约定本身不属于无效事由的情况下,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法发〔2015〕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人民法院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自2015年8月20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实施细则备案和执行情况定期报送工作,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8月19日 人民法院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落实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确保公正廉洁司法,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遇有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请托过问案件、说情打招呼或者打探案情的,应当予以拒绝。 第三条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遇有案件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公共安全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公共安全的若干意见法发〔2015〕12号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维护公共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充分认识维护公共安全的重大意义。公共安全是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公共安全问题,把维护公共安全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意义,科学分析了公共安全形势,明确指出了当前维护公共安全需要重点做好的各项工作任务。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干警要站在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有效司法服务和保障的高度,自觉把维护公共安全放在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上来认识,坚持居安思危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工伤保险行政纠纷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工伤保险行政纠纷典型案例案例1 张成兵诉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案 ——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或者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一)基本案情 南通六建公司系国基电子(上海)有限公司A7厂房工程的承包人,其以《油漆承揽合同》的形式将油漆工程分包给自然人李某某,约定李某某所雇人员应当接受南通六建公司管理。李某某又将部分油漆工程转包给自然人王某某,王某某招用张成兵进行油漆施工。李某某和王某某均无用工主体资格,也无承揽油漆工程的相应资质。2008年3月10日,张成兵在进行油漆施工中不慎受伤。11月10日,松江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确定张成兵与南通六建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该裁决书未送达南通六建公司。12月29日,张成兵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了劳动仲裁裁决书。
袁朝晖与长江置业(湖南)发展有限公司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案
袁朝晖与长江置业(湖南)发展有限公司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案 【裁判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对股东会决议转让公司主要财产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股权。非因自身过错未能参加股东会的股东,虽未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但对公司转让主要财产明确提出反对意见的,其请求公司以公平价格收购其股权,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民申字第2154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长江置业(湖南)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南路208号F栋。 法定代表人:沈良,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罗声,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郭彩红,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袁朝晖,男,汉族,1968年4月15日出生,住湖南省长沙市。 委托代理人:钟鸣,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袁啸,湖南元端律师事务所律师。
洪秀凤与昆明安钡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洪秀凤与昆明安钡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 一、合同在性质上属于原始证据、直接证据,应当重视其相对于传来证据、间接证据所具有的较高证明力,并将其作为确定当事人法律关系性质的逻辑起点和基本依据。若要否定书面证据所体现的法律关系,并确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缺乏以书面证据为载体的其他民事法律关系,必须在证据审核方面给予更为审慎的分析研判。 二、在两种解读结果具有同等合理性的场合,应朝着有利于书面证据所代表法律关系成立的方向作出判定,藉此传达和树立重诺守信的价值导向。 三、透过解释确定争议法律关系的性质,应当秉持使争议法律关系项下之权利义务更加清楚,而不是更加模糊的基本价值取向。在没有充分证据佐证当事人之间存在隐藏法律关系且该隐藏法律关系真实并终局地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的场合,不宜简单否定既存外化法律关系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体现和反映,避免当事人一方不当摆脱既定权利义务约束的结果出现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15-12-31 09:03:5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1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1次会议、2015年1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5年12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5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1次会议、 2015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4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5〕24号 根据国家赔偿法以及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刑事赔偿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5-12-30 17:23:2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10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3次会议、2015年11月1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4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5年12月30日 法释〔2015〕23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5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3次会议、 2015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43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文物犯罪,保护文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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